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政府采购效率,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完善采购制度,改进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对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办公用品、耗材及服务实行协议供货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原则
协议供货遵循公开透明、诚实信用、合理定价、优质服务的原则。
二、协议供货范围
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
三、协议供货期限
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协议供货项目及标准
(一)协议供货项目:①PC类:商用、家用;②笔记本类:商用、家用;③打印复印系列;④储存产品;⑤数码产品;⑥IT耗材;⑦办公文化用品等。
(二)协议供货限额标准:单项单次供货限额在3万元以内。
五、协议供货产品固定优惠率
序号 项目 优惠率 备注
1 PC 商用 15%
家用 5%
2 笔记本 商用 15%
家用 5%
3 打印复印 打印机 20%
复印机 20%
一体机 20%
4 储存产品 25%
5 数码产品 15%
6 IT耗材 IT耗材 25%
打印纸 10%
7 办公文具 30%
六、协议供货方式
(一)由各采购人根据本单位需求,在中标供应商中自主选择商家进行采购,采购货物由中标供应商送货上门,按采购人要求交到指定地点,并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二)采购单位在采购货物、服务时,要指派专人负责,对其采购货物数量、质量等进行清点和验收,并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
七、结算方式
(一)单项采购项目结算价格按该产品市场价(媒体价)(市场价格由采购中心每季度更新一次,详见黔江区人民政府网、黔江区财政网)的固定优惠率进行结算。各采购人可与中标供应商进行二次谈判,但谈判价格不得高于此项同期结算价格。
(二)每月第一个工作周,中标供应商将上月协议供货情况分单位统计并附采购人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交采购中心审核签字后由采购单位按程序结算。
八、工作要求
实行协议供货后,各采购人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严把货物采购审核、验收、价格结算关,防止采购经办人、中标供应商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采购人实施协议供货情况的监督,将协议供货纳入政府采购年度检查和审计范围,对未按规定实施协议供货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与相关财经制度处理;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采购中心要及时对协议供货供应商的供货价格、供货质量及售后服务进行市场调查及跟踪管理,对协议供货商不履行协议供货规定,出现高价供货、以次充好等现象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在“黔江区人民政府网”“武陵都市报”等媒体曝光,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并作为不良记录纳入考核,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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